威廉·羅伯特森·尼科爾 --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

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-- The Expositor'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's Dictionary
37-詩篇 76 篇

詩篇 76 篇

在內容與語氣上,本詩篇與詩篇 46 篇和 48 篇相連。沒有已知的事件能像西拿基立軍隊的毀滅那樣與其暗示如此吻合,七十士譯本的標題也將其指向該事件。歌者沉浸在那一次拯救了耶和華居所的巨大審判中。他的歌只有一個主題——上帝對錫安敵人的審判閃現。結尾處響起了一聲感謝,但在那之前,一切皆是敬畏。本詩篇分為四段,每段三節。前兩段描述行動;後兩段處理其結果,即一個敬畏的世界與感恩的讚美。

第一段中強調的詞是那些指定神聖行動場景的詞。在四次重複中——「在猶大,在以色列,在撒冷,在錫安」——可以察覺到謙卑的自豪、驚奇與感謝的光芒;所有這些名字都匯集在第 3 節那雄辯的「在那裡」之中。看待上帝作為的真正視角是,它們是祂的自我啟示。以色列之所以成為彰顯祂名之作為的對象,是因為祂選擇住在那裡。而且,既然祂住在那裡,詩篇所讚美的特殊審判行動便是在那裡執行的。「弓的閃電」生動地描繪了箭,因為它們飛行迅速且衝擊致命。(參詩 46:9)

第二段(第 4-6 節)更接近所讚美的事實,並以宏偉的氣勢、簡潔與生動,描述了敵人的死亡之眠。但是,在展示沉默的屍體之前,它向那位如此彰顯大能的上帝發出了一聲敬畏的驚嘆。譯為「光輝」的詞令人懷疑,透過字母的輕微調換,它變成了下一段開頭第 7 節中的「可畏」。在第 4 節下半句中,譯為「比……更卓越」的譯法產生了一種很難稱得上值得的比較。說上帝比敵人的「掠奪之山」更榮耀,這沒什麼大不了的,儘管德里茨試圖透過假設上帝被描繪成高聳於「敵軍的黎巴嫩」之上來推薦這種譯法。希伯來語慣用語透過在形容詞簡單形式後附加介詞「從」來表示比較,在這裡最好將這種結構視為表示出發點而非比較。上帝作為「榮耀的」從祂至高而坐的崇高之處顯現。但「掠奪之山」是一個獨特的短語,只能透過假設上帝被構想為一位征服者,將戰利品存放在祂高處不可接近的倉庫中來解釋。但七十士譯本譯為「永恆的山嶺」,這很符合上下文,並暗示了一個文本,該文本很容易被誤解為意指「掠奪」,這種誤解後來可能滲入了文本主體。如果沒有採用這種修改,含義將如剛才所述。

第 5 節透過將強壯的敵人描繪為「被搶奪的」,為現有文本提供了一些支持。他們被剝奪了力量、武器和生命。詩人多麼生動地將毀滅的過程從開始就呈現在讀者眼前!他向我們展示了戰士們在死亡的昏睡中沉睡。他們現在的「力量」是多麼微弱!像在死亡掙扎中一樣徒勞地掙扎,那些曾向錫安射出「弓的閃電」的手,現在永遠僵硬了。雅各上帝那主權的嘴唇說出一個字,營地裡所有的喧囂便歸於寂靜,我們望向一片死寂的戰場,他們在可怕的靜謐中做著夢,沉睡在漫長的睡眠中。

第三段從對敵人毀滅的描述轉向描繪其廣泛的結果,即在一個靜謐的世界中彰顯上帝的審判。其中憤怒與愛奇妙地融合在一起;雖然沒有受造物能承受祂面容的可怕光芒,也無法忍受祂「在發怒的日子」進攻的重量,但其最可怕的彰顯卻帶有溫柔的一面和祝福的內在目的。審判的核心是憐憫。擊打壓迫者並拯救那些不僅受苦而且信靠的「受苦者」,是上帝所為。當祂使祂的審判從高處迴盪時,大地應保持敬畏的靜謐,就像雷聲轟鳴時的大自然一樣。當某種巨大而古老的罪惡崩潰時,在醜陋的喧囂之後會有一刻敬畏的沉默。

最後一段主要是呼籲讚美上帝彰顯拯救的審判。第 10 節晦澀難懂。第一句足夠清楚。既然上帝透過對抗祂、與祂為敵的人的處理來彰顯祂的名,他們那狂暴的憤怒反而有助於祂的讚美。這對於所有沉思上帝作為的聖經作者來說是一個熟悉的思想。但第二句很難。其中所說的「憤怒」是誰的?上帝的還是人的?後半句從單數(「人的憤怒」)變為複數(「憤怒」),幾乎可以肯定這裡指的是上帝充滿的「憤怒」。它與人類有限而微小的「憤怒」相對立,就像海洋與淺池的對比。如果是這樣,上帝用祂自己剩餘的憤怒束腰,將意味著,在每一次如詩篇所歌頌的憤怒發出之後,仍然存留著未耗盡的儲備,準備在需要時噴發。這是一個關於上帝的嚴厲而可怕的思想,但它是莊嚴真實的。祂的慈愛超過了人的慈愛,祂的司法審判也是如此。所有神聖屬性都具有無限性,祂懲罰性憤怒的儲備並不比祂溫柔良善的儲備淺。

因此,人們被召喚去許願並還願;雖然以色列被召喚去敬拜,但周圍那些目睹了那片死寂戰場的列國,也被召喚去向祂致敬並進貢,正如那莊嚴的景象所顯示的,祂能剪除至高者的氣息,或像採葡萄的人剪下成熟的果串一樣(因為「剪下」一詞中有此暗示),剪除他們的驕傲。詩篇的最後一句,與前文略顯脫節,匯集了啟發它的巨大事件的教訓,將祂描繪為地上的君王所當敬畏的。

宗派立場介紹(本站譯者收錄,非本文文獻)

1. 「最後一段主要是呼籲讚美上帝彰顯拯救的審判。第 10 節晦澀難懂。」:本段反映了改革宗(歸正宗)對於上帝主權與預定論的立場,強調上帝甚至能使用人的憤怒來成就祂的榮耀;其他宗派如亞米念主義者則可能更強調上帝對人類自由意志的尊重,並對將「憤怒」歸於上帝的屬性有不同的詮釋,傾向於將其視為上帝對罪惡的公義反應而非預定的儲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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